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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1名省級河長:河長制進展超預期
發布時間:
2017-12-20 01:43
中央決定全面推行河長制一年來,全國已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近31萬名,其中省級河長331名,全面推行河長制總體進展超出預期。
記者19日從水利部獲悉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一年來,省級、市級、縣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部印發實施,98%的鄉級工作方案已印發。除新疆外,30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四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部印發。23個省份明確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。遼寧、黑龍江、廣西、陜西、西藏、甘肅、青海、新疆等8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明確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。
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明確規定,各省區市要設立總河長,總河長由省委書記或省長擔任,各省級行政區域主要河湖河長由省級領導擔任河長。河湖流經市縣鄉要分級分段設立河長并由同級黨政負責人擔任,有的由同級人大、政協負責人出任河長,但不能由部門負責人擔任。目前全國已經明確省、市、縣、鄉四級河長近31萬名,其中省級河長331名。各地因地制宜設立村級河長近61萬名。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置了省級河長制辦公室,全國99%的地市、99%的區縣設立了河長辦。
通過實施河長制,河湖管護責任更加清晰明確,各地積極開展清除河道違章、清潔河道垃圾、消除黑臭水體等專項行動。江蘇省實施36個湖泊退圩還湖規劃,規劃新增湖泊水面425平方公里,目前已退出被占用的東太湖等湖泊水域近200平方公里。浙江省消滅垃圾河6500公里,消滅黑臭河5100公里,消滅16455個劣V類小微水體,基本清除“黑、臭、臟”現象。江西省開展以清潔河流水質、清除河道違章等為重點的“清河行動”,不少河流生態逐步恢復,一些絕跡多年的魚類開始回歸。
摘自 新華網 2017.12.19 記者 王立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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